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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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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师法》明确地规定了教师的权益,就使维护和保障教师的权益制止惩处侵害教师权益行为有了法律武器。7 t1 M& U+ |( x- T, Z; \' i5 A' @# M
  (一)哪些行为侵犯了教师的权利?! ^+ g9 ?9 k) m
  1.侵犯教师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著作权、专利权。
& x6 I* L' i, [* q; B2 k  2.侵占教师的财产。
+ B1 q4 P! ?( z6 \  3.侵犯教师申诉权。
( K5 D- a! z3 F% T  4.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拖欠教师的工资损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z6 J" Y: ~( b; o
  (二)侵犯教师权利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b1 s1 |2 _0 N0 T% `
  《教师法》第8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师既是普通公民,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法》针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情况规定了如下法律责任:$ p; k7 `! o5 B$ T
  1.《教师法》第35条: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g8 C/ w& ^. H4 H- M( L1 x
  2.《教师法》第36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F+ l0 @# H4 ]5 C' ]" i' J% O  3.《教师法》第38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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